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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变动大要说清楚 山东给“三公账本”立规矩

2014-04-05 09:35:00 作者:王彬  来源:济南日报
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三公”经费会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应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而且,追加的经费应纳入部门决算如实反映。

      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三公”经费会实行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应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而且,追加的经费应纳入部门决算如实反映。

      我省明确,报送省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原则上都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分别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省直各部门应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对于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必须做出合理说明解释。

      延伸阅读

      济南年内有望公开市级“三公”决算

      今年,山东将向省人代会报告全口径政府预算,全面公开省级财政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记者了解到,我省将选择50%的市、县,开展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试点。此外,我省明确提出,到2015年,省、市、县三级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都将向社会全面公开。

      去年7月,我市公布了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各部门、单位也相继公开了各自的“三公”经费预算。据了解,我市有望在今年年内公开市级“三公”经费决算。和预算相比,“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内容将更详细。(本报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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