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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快处快赔开出首张罚单 罚款200元暂扣车辆

2014-04-16 19:54:00 作者:张国君  来源:大众网
4月1日,《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后,济南交警今天正式对一起高架桥上发生追尾事故且拒不撤离现场的车辆开出了首张罚单。民警对拒不走快处快赔程序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暂扣车辆的处罚。

      大众网济南4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张国君)4月1日,《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后,济南交警今天正式对一起高架桥上发生追尾事故且拒不撤离现场的车辆开出了首张罚单。民警对拒不走快处快赔程序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暂扣车辆的处罚。

      今天上午9点25分,在北园高架路由西向东方向航运路上口东150米处,一辆红色的马自达轿车在变道时与一辆奔驰车追尾,奔驰车的后保险杠损坏较重,红色马自达轿车的保险杠也变了形,发动机盖被撞顶起。

      “奔驰车挂的是临时号牌,是辆新车。发生刮擦事故后,追尾的马自达轿车车主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坐在车内一直打电话,要求保险公司现场理赔,保险公司与追尾车主沟通了,但未成功。”处理这起事故的交警介绍说,被追尾的奔驰车主要求一起下车拍照并离开现场,但对方并未理睬。

      据悉,发生事故10分钟后,奔驰车主拨打122电话报警。接警后,交警约6分钟后赶到事故地点,3分钟后两辆车辆被带离现场。

      “从事故发生到车辆撤离现场,一共是19分钟,造成了2到3公里的压车。”交警介绍称,随后交警将车辆驾驶人带到交警中队。据追尾车主说,他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不太了解,所以没有及时撤离现场。

      交警对追尾车辆驾驶人符合快处快赔办法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给予200元罚款,并依法暂扣车辆。

      据了解,为查清交通事故基本事实,该事故将按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进行车辆技术鉴定,收集事故相关证据,以作出更详实的责任认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了解到,目前,快处快赔已经实施半月有余。半月来,符合快处要求且采用快处程序处理的905起,事故快处率达到95.87%,市区高峰期拥堵报警电话起数下降30.2%。此外,济南交警支队通过接处警系统统计及各大队汇报情况分析,2014年4月1日—4月15日7:00-9:00、17:00—19:00(高架路全天)时段共接交通事故1899起,其中符合快处的944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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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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