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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启动派出所执法专项监督行动 严查刑讯逼供

2014-05-13 22:14:00 作者:马云云  来源:齐鲁晚报
12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决定自2014年5月至10月开展为期半年的“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对公安派出所2013年以来所办案件进行排查,以发现和纠正公安派出所在查办刑事案件和其他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以及以罚代刑行为,提高公安派出所执法水平。

      本报济南5月12日讯(记者 马云云) 12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决定自2014年5月至10月开展为期半年的“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对公安派出所2013年以来所办案件进行排查,以发现和纠正公安派出所在查办刑事案件和其他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以及以罚代刑行为,提高公安派出所执法水平。

      根据省检察院下发的《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是发现和监督纠正执法活动中的四大类问题,包括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

      此外还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以及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根据方案,派驻检察室要对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执法办案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包括2013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受案、立案、不立案、破案、结案等各个阶段的记录、卷宗以及执行监督记录,进行调取审查核实。重点对治安处罚罚款数额较大的案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刑拘后上网追逃的案件、刑拘后未提请逮捕的案件、立案后久侦不结的案件、立案后又撤案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

      相关部门要采取口头或书面纠正违法、监督立案、监督撤案、检察建议、建议更换承办人等方式进行监督。对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公安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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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嵩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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