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决定将全省1.3万多名因事实无人抚养、重病重残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计算,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省级财政也列出专项资金2500余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