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可公贷
分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先存量、后增量,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内、后省外,先失地农业人口、后其他农业人口,先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后投靠亲友的顺序,有序推进各类群体转为城镇居民。
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原则在输入地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杜绝各类歧视性政策,不得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逐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具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促进城中村和棚户区人口完全城镇化,到2020年基本完成6000个左右城中村改造,实现1000万左右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到2020年改造城市棚户区和独立工矿区棚户区150万户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