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工青妇和青联界别组与省总工会联合,先后到烟台、临沂、聊城等3市、8个县(市、区)、2个街道和17家不同性质的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全省374家企业(非公企业占84%)和1814名女职工的问卷调查进行了分析研究。
9月15日,调研组同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等部门进行界别协商,以形成完善的调研报告。
“我们单位有的女职工想要二胎,不知道能休多长时间产假,单位也不知道,因为查不到明确的文件规定。”省政协委员、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播音部副主任毛馨说。调查发现,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60%-70%打算要二胎,但普遍担心不能继续享受现行生育政策。
对此,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史书林说,针对今年我省出台的单独二孩政策及生育二孩女职工享受的待遇问题,他们将加强调查研究,在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的前提下,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
此外,调研组还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全省企业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67.2%,且多为短期的“青春期”合同,故意避开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部分企业不重视对女职工经期、孕期的保护,有的企业产假待遇落实有困难,女职工生育津贴或工资较低。他们建议结合我省实际和外省实践,加快制定出台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研究,比如,电磁、电脑辐射等辐射源及新工艺、新材料对待孕和怀孕女职工及胎儿影响的研究,尽快修改完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