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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例“摩友”状告交警案开庭 “限摩令”问题未受理
2014-09-25 21:40: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贺辉
“摩友”蔡锦状告济南市中区交警大队对他处罚不合理的案件,今天在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午9:00庭审开始,原告蔡锦没有聘请代理律师,但准备了一小摞相关材料,在法庭上,蔡锦对民警的执法过程提出了质疑。

  大众网济南925日讯(记者贺辉)“摩友”蔡锦状告济南市中区交警大队对他处罚不合理的案件,今天在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交警的执法过程是否合法、规范,而之前受到关注的限摩令合理性及摩托车通行权问题,本案并未受理。

  上午9:00庭审开始,原告蔡锦没有聘请代理律师,但准备了一小摞相关材料,在法庭上,蔡锦对民警的执法过程提出了质疑。

  蔡锦在起诉状中称,自己骑摩托车沿英雄山路从梁庄大街路口行驶到经十一路路口,这一段路仅700米,被交警拦下后,他马上选择就近路口驶出了禁行路段,情节轻微,根据规定可以口头批评教育后放行,并提请法院支持他撤销处罚的请求。他称,事发时几名交警“躲在八一立交桥南头的人防商城后面执法”,拦截车辆过程中未表明身份及出示执法证件,对他开罚单时也没有口头告知他拥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针对蔡锦的上述指证,市中区交警大队否认了隐蔽执法的说法,称交警在路口正常执法,并当庭出示了民警对蔡锦进行处罚时的执法录像,在录像中,民警明确向蔡锦告知了自己的身份及警号。

  蔡锦提出,被告提供的录像中只有开罚单的一小段,“我的摩托车如何被拦截,车钥匙如何被拔走,均未提供录像”,据此,他怀疑执法录像经过了严重剪辑。对此,被告方称,执法录像并没有剪辑,如果你怀疑剪辑了,可以申请进行鉴定。蔡锦并没有当庭提出鉴定申请。

  对于向蔡锦开罚单时是否口头告知其权利,市中交警大队称,民警开具的罚单上写明了蔡锦享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这也是一种告知方式,蔡锦在签字前应该阅读。

  庭审现场,蔡锦还对济南市区27条道路禁摩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并称摩托车也应该享有路权。对此,法庭称这并非本案的范围,原告如果认为禁摩不合法,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本案今天休庭,将择日宣判,大众网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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