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10日讯 (YMG记者 李珑)烟台芝罘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邹艳分析近3年烟台发生的近10起儿童侵害案件发现,这些案件发生时,受害儿童多置于家长监管之下,发生在学校的侵害案件极少。一方面,市区幼儿园、学校安保措施年年升级;另一方面,部分家庭对孩子监管以及安全教育缺失,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案例一:4岁女童生日宴会时遭性侵
烟台芝罘区人民法院1986年设立少年法庭,1995年正式成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庭,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2009年,少年刑事审判庭更名为少年法庭,增加受理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民事案件的职能。
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时间,少年法庭审理儿童侵害案件不足10起,基本上都是因为家长防范意识不到位导致案件发生。
2012年,烟台市区一名4岁女童跟随家人到酒店庆祝生日,随行的除了孩子的父母,还有姥姥、姥爷以及其他亲戚近10人。席间,孩子因为顽皮坐不住,多次到包间外玩耍,几次下来,大人没有了耐性,索性不去管她,大人们都坐在包间吃喝聊天,没有一个人跟着孩子。
女童后来自己摸进了酒店的酒水仓库,看到里面有一些本子和笔,便在里面画起画来。管理酒水仓库的男子刘某见没人看管女童,起了歹意,对女童进行了猥亵。
可怕的是,直到酒席结束孩子被抱走,这件事也没有被发现。晚上妈妈给孩子洗澡时,发现孩子身体有异样后报警。酒店保管员随即落网,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实刑。
案例二:8岁女童自家楼下被猥亵
无独有偶,去年,烟台市区一8岁女童在自家楼下玩耍时,遭一五旬男邻居性侵。事发之前,女童家长曾发现该男子有两次在家看黄色录像的行为,居然没有一点防范意识。
受害女童家楼下开了一个小店,店主是一名五旬男性。事发之前,女孩曾多次到店里玩,因为是邻居,大家比较熟悉。事发当天,女孩和另一个邻居家的女孩一起进店里玩,男子用手机给两人看黄色录像。两个女孩看了一会,被妈妈喊回家吃饭。
吃完饭,两人又回到店里,继续看男子手机上的黄色录像。之后,其中一名女孩回了家。这时,男子提出让留下的女孩看看“男人尿尿的地方”,出于好奇,女孩看了,并被对方性侵。
女孩回到家后,脸红得厉害,并捂着眼睛不愿意说话。妈妈追问之下,才知道女儿遭性侵。之前,女孩的姨妈曾两次看到男子在店里看黄色录像,也跟女孩妈妈提过,但妈妈居然没有一点防范,也没有告诉孩子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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