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泰安1月20日讯(记者 王迅 通讯员 李明峰)1月19日,泰安市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无牌车辆案件。驾驶人孙某被处于治安拘留7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19日下午15时许,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平湖路和龙山大街交汇处开展酒后驾车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无牌小轿车,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经过询问驾驶人,称其驾驶的吉利牌轿车是新车,还没有挂牌,正在去办理手续的路上。但是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他却说没有驾驶证。民警将驾驶人孙某及车辆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经过询问得知,现年21岁的孙某在一家汽车销售企业做业务员不久。被查时驾驶的吉利轿车是客户意欲购买的。达成交易协议后,孙某驾车载客户回家取钱,并办理其它业务手续。当民警问其以前是否经常驾车时,孙某给了十分的肯定,并说从到了汽车销售公司,就一直开车,因为自己的驾驶技术娴熟,公司领导都不知道他无证驾车。在民警询问孙某在哪里学会开车的时候,孙某一句话,真的是雷倒了在场的民警——“我从8岁就开始驾驶农用车了”,民警一算,21岁小伙竟然有了13个年头的驾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年满18岁的公民才可以申请学习机动车驾驶,先不说有证无证的问题,如果真如该小伙所说,他在8岁便开始驾车,那整整比法律规定早了10年。交警部门表示,青少年身体和心智发育都不成熟,过早驾驶机动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不能贪图一时“霸气”私自学习机动车并上路行驶,同时提醒家长,万不可让未满18岁的青少年上路驾驶机动车。随后,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孙某做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