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芳因无法找到此人,法院公告向她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时未到庭。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官在审理中还了解到,被告离家出走后,原告给被告多次打电话不通,按被告说的地址去被告的娘家去找,结果被告所说的房子是租赁的,家中并没有人影,也没父母。当时原告曾怀疑被告是骗婚,但由于一时没有证据,所以没报案。到如今,原告李强与被告王芳已失去联系近六年,近六年来双方从未尽过夫妻义务。再后来虽原告多次寻找、但均没找到。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李强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离婚。
法院庭审后认为,本案为离婚纠纷诉讼,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列为标准。中原、被告已分居五年之久,互不尽夫妻义务,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准予原告李强与被告王芳离婚的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