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3日讯 (YMG记者史崇胤 通讯员牟法宣)经过十个月的怀胎之苦,邹某满怀希望到医院进行分娩,但在生产过程中孩子不幸夭折,邹某与丈夫便走上了漫漫索赔路。近日,在烟台牟平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他们如愿拿到了20万元赔偿款。
2014年7月28日,邹某因怀孕待产期进入某医院住院待产,一切进程很顺利。7月29日10点03分,经医院手术室分娩出足月男婴。男婴出生后无呼吸、无心跳、无反应。虽经抢救,但男婴呼吸、心跳一直未恢复。
经鉴定,该起事故属于四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完全责任。邹某诉到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各项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经济损失35万元。
本着为当事人负责,争取案结事了的宗旨,承办法官往返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摆清事实、解释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法官十几次接待邹某夫妇,耐心听取其诉求,真心体察疾苦,热心帮助思考解决方案,并向其说明如果按法律规定判决能得到的数额。
经多次沟通,原告愿意降低要求赔偿的数额;另一方面,法官建议医院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要求其亲身体会邹某怀胎十月的辛苦和丧子的悲痛,最终医院也同意提高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近日,邹某拿到了院方的赔偿金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