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济南历城警方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作案后长期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在临沂市家中被警方抓获。案件的发生要追溯到11年前,朱某在济南山大北路上某汉堡店内避雨时,猥亵并残忍杀害了一名年仅16岁的少女。
16岁少女汉堡店内遇害调查取证困难成悬案
2004年7月17日下午16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山大路派出所接辖区群众井某(男,29岁,济南人)到所报警,称其20分钟前到自己经营的汉堡店内巡视时,发现女服务员王某(女,16岁,山东新泰市人)被人杀死在操作间内。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据山大路派出所副所长王建平介绍,案发地是一家位于山大北路旁小胡同内的汉堡店,警方进入案发现场时,操作间地面上有大量鲜血,一名年轻女子倒在地上,后背上插着一把尖刀,女子右手手腕、左臂、腹部均有刀伤。经法医鉴定,女子为失血性休克死亡。根据现场情况,警方判断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针对案情,历城警方一方面对案发现场进行进一步勘查,同时立即组织警力在周边展开深入走访调查。然而,由于案发地处于洪家楼商区,周边人流量大,人员冗杂,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现场提取的部分证物也无法进行鉴定。警方连续奋战了几个月,始终未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命案侦破一时陷入了僵局。
重新鉴定证物锁定嫌犯逃亡11年后终落网
虽然案件侦破困难重重,但多年来,历城警方始终没有放弃对这起命案的调查。今年年初,专案组对该案前期调查中掌握的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并将案发现场提取的微量证物重新送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检验鉴定。通过将证物信息向周边省、市发布协查,2月10日,案件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各方信息,现居临沂市的朱某(男,32岁,1998年因奸淫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部分特征与“2004.7.17”故意杀人案现场证物信息吻合,朱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月11日上午,专案组前往临沂市开展工作。由于犯罪嫌疑人潜逃时间长达11年,期间体貌特征变化较大,给抓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经细致观察和蹲点守候,11日下午14时许,警方终于在沂水县犯罪嫌疑人朱某家中将其抓获。
进店避雨时猥亵并杀害少女嫌犯被捕后痛哭流涕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朱某对其11年前在济南杀害汉堡店服务员王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朱某交代,2004年他在济南东郊某工厂打工,7月17日恰逢休班,其乘公交车来到洪家楼附近闲逛,并在午饭时喝了2瓶啤酒。随后其行至山大北路时,突然下起大雨,朱某便进入街边一家汉堡店内避雨,因见店内只有王某一人上班,遂意图对其实施猥亵。不料王某激烈反抗并大声呼救,情急之下,朱某拿起操作间内的一把尖刀将王某杀害。事发后,朱某立刻逃回临沂老家,刻意隐瞒身份,躲避警方的追捕。
据历城区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中队长郑庆军介绍,专案组赴临沂抓捕犯罪嫌疑人朱某时,朱某听到来人是“济南警方”后,没有做任何反抗或试图逃窜。在被押送回济的路上,朱某一度痛哭流涕,表示早就想到会有这一天,多年来一直担惊受怕,却始终没有勇气自首。据了解,朱某潜逃回乡几年后经营起了小生意,并结婚生子,儿子现在已经7岁。对于妻儿和其他家人,朱某从未提起自己当年犯下的罪行。(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