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9月24日讯(记者 韦辉)24日上午,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济南将在全市公安机关推行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此举是防止冤假错案、提高刑事执法质量的有效途径。
执法环境变化倒逼公安执法改革
刑事案件“两统一”是刑事案件由公安局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简称。简单地说,就是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统一由同级公安局法制部门进行审核,统一由法制部门对接检法机关,提请逮捕、移诉起诉等。
近几年来,公安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刑诉法的修订、新司法解释的出台等给公安机关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公安刑事侦查工作也由过去的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型,由自我标准证据定案,向庭审标准证据定案转变。
据了解,原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都是办案部门自己办理案件,自己进行审核,再由办案民警自己向检察院移送,所有办案部门多头“出口”对接检察院,对法律的理解认识参差不齐,标准不一,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反馈也难以及时汇总。 “两统一”工作机制就是改变这种办案模式,将侦查办案与审核监督相分离,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统一由公安局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统一由法制部门对口检察院,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
今年初,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并将该制度作为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下旬,山东省公安厅召开专门会议,在全省公安机关推行“两统一”工作机制。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济南公安在全省率先推行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下一步,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也将陆续推行该制度。
落实案件责任终身制,防止侦查权力滥用
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程绍春表示,为顺利推行“两统一”制度,济南市公安局制定了多项规定条例,明确了“两统一”工作职责、范围。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涉及刑事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移送审查起诉的、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的等8个重点环节,由法制部门对执法主体、管辖、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审核,对案件主要证据、存疑证据、非法证据进行复核。办案部门和法制部门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案件质量终身制。
推行“两统一”后,法制部门执法任务也将空前繁重,目前济南市公安局已从部分办案单位抽调了有一定执法实践经验的民警,充实到法制部门,各分县(市)局也都相应的充实了人员。
“两统一”工作机制的运行,改变了办案单位自侦、自审、自诉的传统模式,从办理案件来讲,通过法制部门对执法办案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定性的审核,加强了对办案民警整个办案过程的监督,等于是在公安环节多加了一层“保险”,减少办案民警的随意性,进而倒逼办案人员执法素质的提升,保障案件的质量。这是防止冤假错案、提高刑事执法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制公安建设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