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宣传材料上住宿标准三星级,合同上却是商务酒店,算违约吗?近日,经市旅游局监察支队调解,最终旅行社退还了市民在桂林当地三星级酒店和商务酒店的差价。
市民刘先生说,为避免拥堵,他和爱人决定于十一前去旅游。当时旅行社提出可去桂林五日游,其宣传材料中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随后,他也没仔细看,就签订了书面的旅游合同。
旅途中,他发现入住的都是普通商务酒店,而非三星级。回济后,他便找旅行社理论。旅行社回复称,合同上写明该行程住宿标准为商务酒店,且该商务酒店和当地三星级标准差不多。刘先生认为,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并未告知住宿标准与宣传资料不一致,且桂林当地的三星级酒店和商务酒店存在差价。双方协商不成,刘先生投诉至市旅游监察支队。
监察支队认为,旅游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因此旅行社并未违约。刘先生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合同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仔细阅读。但同时,《旅游法》中规定,在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旅游主管部门推广使用的旅游合同是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示范文本,大多数旅行社都在使用,但也有旅行社自制合同。市民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包价旅游合同,这是解决旅游纠纷的重要依据。无论签订何种合同,也都应该涵盖“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九项内容;二是要认真阅读、详细了解合同内容,也可以要求旅行社详细说明《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后再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行程安排和接待标准,明确违约责任,载明纠纷解决方式,同时索要发票,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单等资料。若出现旅游纠纷,这些资料将成为索赔的证据;三是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了旅行社公章,有无旅行社工作人员签字,以确认合同真实有效。
原标题:宣传单上“三星级”,入住咋成商务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