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月29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作阳 福基)去年12月10日8点,烟台市西大街派出所接到一家海参店主李某的电话报警:被盗各种海参产品共计84.84斤,价值人民币202400元,另外店内被盗货款现金500元人民币。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并与刑警大队联系,积极争取侦破此案。
通过现场勘查海参店监控录像和银行门口监控录像,综合对比,发现凌晨2点,一个男子背着一个包进入该店内,离开时是3:31,那名男子从店内出来,背着包、挎着包、提着一个纸箱子,离开现场,到了南大街监控已拍不到了,失去线索。
刑警大队和西大街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分析,小偷有可能去长途车站、火车站坐车,或是在路边打个出租车,但凌晨时分,坐早班车的可能性较小,肯定是急于离开现场,乘出租车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办案刑警马上联系到交警,通过交警监控,拍到小偷在南大街打了一辆出租车离开了。出租车曾驶入加气站,加气站的监控拍得很清楚,只见在加气时,小偷下车了,后备厢还开着,能看到小偷的行李———从海参店出来时带的大包、小包和纸箱,小偷的体貌特征也被拍得一清二楚。加完气后,出租车拉着小偷到了同三高速的入口。小偷在莱阳汽车站门口下车,徘徊了20多分钟,也没有进入车站,然后消失了。
最后,民警在莱阳的烟青一级公路边上查到小偷的踪迹———只见他站在路边,拦下一辆开往日照的公交大巴,民警又顺着大巴车经过的路线,一路查下去,看到小偷中途并没有下车,而是直接到日照长途汽车站下了车。民警查实,小偷不是日照人,而是河南兰考人,姓周,已经来到济南。
2016年1月18日,西大街派出所姜副所长、刑警大队吴队长带队前往到济南,在济南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在济南市市中区一所出租屋内将其抓获。
经审讯,周某,男,28岁,离异,2015年12月份,公司派他到烟台做维修工作,完活后,日照又有维修的活要做。他原打算坐火车离开烟台,在火车站附近转悠时起了偷东西的念头。他在南大街西山加油站附近发现一家海参店,没有安装防盗门,只是一个大玻璃门。于是他买了一把螺丝刀和蛇皮袋子,凌晨2点到了海参店把门锁给撬开,偷完海参还顺便偷走500元现金。周某在日照卖了部分海参,到了临沂又卖了部分海参,最后在济南把剩下的海参全部卖完,得赃款2万余元。
1月22日,民警在济南将周抓获,周某交待了在济南又作案五起的盗窃行为,目前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