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7月28日电 (记者夏亮)因未能率领球队夺得联赛冠军,浙江女篮俱乐部在赛季结束后不久,决定提前解除与主教练李昕之间的合约,不过双方在违约金问题上并没能达成一致,最终李昕选择将浙江女篮告上杭州劳动仲裁法庭。这也是中国篮球职业联赛中首次出现主教练就违约事宜将俱乐部告上法庭。
28日,李昕通过其个人微博详细讲述了事情发展的经过。李昕介绍说,上赛季联赛结束后,俱乐部突然改变了原本对女篮的规划并提出提前解约,“俱乐部董事长赵兵于4月26日第一次在谈话中通知我,俱乐部将解除我的女篮主教练职务,给我3个月工资违约金,并解除聘用合同”。
据了解,李昕和浙江队签下的合同中每年的年薪接近60万元。李昕希望浙江队至少支付60万元左右的违约金,不过浙江队只愿意支付3个月的工资,所以双方的分歧大概在42万元左右。
李昕表示,在其与俱乐部签署的合同第四条里,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该合同为3年全保障性合同”。
上赛季,李昕接手浙江女篮之后并不顺利。开赛前,卞兰等球员集体罢训,最终俱乐部力挺李昕而严惩参与罢训的队员事情才算告一段落。此后的赛季中,浙江女篮虽然再次闯入季后赛,但最终仅仅止步四强,这也是浙江女篮最近3年的最差战绩。
对于提前解除与主教练李昕合约的理由,浙江女篮俱乐部总经理助理陆毅表示:“冠军指标写在她的合同里,是她应履行的义务。”
对于俱乐部给出的理由,李昕说:“我们在签订教练员合同时没有任何‘如果不夺冠,合同就自动终止’的条款——我也不可能接受那样的条款。在合同中,我们约定了冠军奖金、亚军奖金和第三名奖金。也就是说,第四名的战绩并不尽如人意,但这绝非解除我主教练职务的直接条件。”
显然,合同细节上究竟有无夺冠条款是双方各执一词的关键。据了解,目前合同原件已经向法庭出示,29日的劳动仲裁法庭上,谁对谁错或许将有一个清晰的答案。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29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