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积分落户参保门槛不得超过5年
济南、青岛等市城区年均增长6万-8万人;淄博、烟台、潍坊、临沂等市城区年均增长3万-4万人;其他设区城市和经济强县(市)城区年均增长1-2万人;一般县(市)城区年均增长0.5万人以上;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重点吸纳就地转移人口。
实施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限制。济南、青岛等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城市应适度保持落户规模和节奏,科学确定各类人才的落户条件,建立阶梯式落户通道。
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等作出合理规定,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规定不得超过5年。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目标: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可公贷
分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先存量、后增量,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内、后省外,先失地农业人口、后其他农业人口,先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后投靠亲友的顺序,有序推进各类群体转为城镇居民。
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原则在输入地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杜绝各类歧视性政策,不得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逐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具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促进城中村和棚户区人口完全城镇化,到2020年基本完成6000个左右城中村改造,实现1000万左右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到2020年改造城市棚户区和独立工矿区棚户区150万户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