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有居住证可登记为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按照权责对等、梯度赋权、渐进发展的原则,深化设施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着力解决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支持济南、青岛等设区市调整行政区划,增加市辖区,壮大中心城区规模,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进德州、聊城、滨州、菏泽近郊的县(市)撤县设区,解决“一市一区”问题。对部分经济基础好、地理位置优越、符合条件的县探索撤县设市。稳步推进撤乡设镇、乡镇合并、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村改居,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对已建成的大型农村新型社区,达到标准要求的探索试点设镇或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