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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过春节 菏泽市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2016-02-03 15:56: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张媛媛

孔明灯往往被年轻人用来祈福(资料图)

  大众网菏泽2月3日讯(记者 张媛媛)“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等燃料放飞,滞空时间长,控制困难,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仓库、易燃易爆物企业、居民区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禁止在菏泽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活动,即日起开始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指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在菏泽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禁止在菏泽行政区域内非法燃放“孔明灯”;因非法燃放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通告》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坚决依法查处;城市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力度,对各类非法销售“孔明灯”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确保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安全事故。 

  同时,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将禁止非法燃放“孔明灯”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所服务住宅区内开展“孔明灯”查禁宣传,及时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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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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