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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子网上买卖重点保护动物被判五年刑罚
2015-09-29 10:54:00 来源:水母网 作者:张韬
公安机关查证张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认为,张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水母网9月29日讯(YMG记者 张韬 通讯员 刘国军)2014年9月5日,甘肃省天水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吴某在网上倒卖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甘肃警方处理),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了烟台芝罘区张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线索,于同年11月10日移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公安机关查证张某在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买卖蜂猴2只

  90后芝罘人张某爱好宠物,2014年6、7月份,张某在宠物交流的QQ群认识了网名“coffe” (另案处理),看到其空间有很多动物照片,想购买1只养着玩,后又因父亲的朋友也想要1只,他就和“coffe”商量买2只。后经商定,以7500元的价格从“coffe”处购买蜂猴2只,约定在天津交易。

  8月中旬,张某和父亲开车到天津,交易蜂猴2只。其中1只大的张某自己饲养,另1只小的被张父放在亲戚家的山上饲养。后来,经吴某介绍,张某决定将自己饲养的那只以3700元的价格卖给山西一个客户,因物流原因发货未果。经鉴定,上述2只猴均为懒猴科蜂猴Nyc-ticebus spp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买卖缅甸蟒1条

  2014年7月底,张某QQ群认识了潍坊的“宋某”,看到“宋某”在网上卖缅甸蟒,与宋某联系后商定以800多元的价格,从“宋某”处购买缅甸蟒1条。同年8月底,通过QQ认识了甘肃省天水市的吴某,后以700元的价格将缅甸蟒卖给吴某。

  案发后,缅甸蟒被公安机关查扣。经鉴定,该蟒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判五年罚一万元

  2014年11月7日张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因涉嫌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取保候审。案发后,2只蜂猴被公安机关送到动物园饲养。

  法院认为,张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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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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