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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手机商家不予兑现 东明消费者维权成功

2014-01-23 16:27:00 作者:董梦婕  来源:齐鲁晚报
元旦期间,东明县消费者王先生买了近3万元的家电,当时商家承诺赠送一部价值2900元的名牌智能手机,但王先生等了十几天,也没见到赠品。

      本报东明1月22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元旦期间,东明县消费者王先生买了近3万元的家电,当时商家承诺赠送一部价值2900元的名牌智能手机,但王先生等了十几天,也没见到赠品。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王先生拿到了赠品。


      今年元旦,东明县五四路的一家家电商场搞促销,考虑到自己新房已装修完毕,正需要添置些家电。于是,王先生和家人决定趁这个机会购买些家用电器,共计29870元。“商家当时许诺赠送一部价值2900元的某品牌智能手机,可家电买回家后,商场销售人员总是以现在没货为由一拖再拖。”王先生说,商家一直未能给他一个确切拿手机的时间。


      数次交涉都无果,1月16日下午,王先生来到东明县消协投诉。在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作为商家应诚实守信经营,说到做到,不能出尔反尔,既然承诺有赠品,应无条件兑现。同时强调,根据《合同法》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为条件,以奖励、赠予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交易完成后经营者应及时兑现奖励或赠品。故意拖延兑现赠品,不仅有违诚信经营,有损自己的声誉,而且也是违反《合同法》的不法行为。最终,经过消协说服教育,商家将承诺的赠品手机交给了王先生。


      对此,东明县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强调,买商品送赠品是时下比较流行的一种促销手段,很多消费者也比较喜欢这样的消费方式。但从消协接到的家电类消费投诉来看,商家承诺送赠品,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不良商家一个幌子,或者是销售人员为多拿提成忽悠消费者的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多卖商品。因此,如果商家一旦承诺没法办到或赠品不足时往往就会采用拖延战术,一直拖到消费者最后不愿意耗为止。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最好事先索要商家的纸质承诺或让商家在收据、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并约定索取赠品的时间,以免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原标题:亲,说好的赠品呢?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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