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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菏泽201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14-04-28 11:09:00 作者:本网记者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并公布了菏泽201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诉我市十四家KTV侵害作品表演权案、“遁地鼠”美术作品著作财产权纠纷、“中国石化”系列商标侵权纠纷案等。
      二、“五粮液”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
     
      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公司)
      被告:菏泽市某公司

     

      【案情】五粮液公司是“”及其图形 、“wuliangye”系列商标的权利人,其经过公证发现菏泽某公司销售的五粮液白酒是侵犯五粮液该公司上述商标专用权的假酒,故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菏泽某公司所销售白酒使用了案涉五粮液系列商标,经五粮液集团公司专业鉴定师鉴定为假酒。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商品系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且在销售时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据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评析】近三年来,本院审理了五粮液公司诉当地知名商场、酒店等商标侵权案19件。销售者对其销售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商品的行为不承担责任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系合法取得并能说明提供者,即销售者能提供其取得销售商品的购买发票、票据等,并据此可以认定该商品的提供者。二是销售者对该商品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在销售时并不知情,是否知情应从销售者的客观行为判断其主观意图,比如其购进该商品的途径是否正当、价格是否合理、在购进时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审查等。该批案件的审理利于规范本市的白酒市场,不仅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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