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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菏泽201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14-04-28 11:09:00 作者:本网记者  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并公布了菏泽201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诉我市十四家KTV侵害作品表演权案、“遁地鼠”美术作品著作财产权纠纷、“中国石化”系列商标侵权纠纷案等。
      九、“中国石化”系列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菏泽石油分公司(简称中石化菏泽分公司)
      被告:鄄城县某加油站 王某
     
      【案情】中石化菏泽分公司经授权是“中国石化”“” “ ”(满天星) 、“” 、易捷图形“”、 “”系列商标的权利人,其经过公证发现王某在其投资的鄄城县某加油站上使用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故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鄄城县某加油站王某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加油站罩棚上、品牌柱上使用与原告享有专用权“”商标相似的图案、与 “ 
    ” “”、 “”商标相同的图案,误导了相关公众。据此,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评析】近三年来,本院受理中石化菏泽分公司诉本地区各加油站商标侵权案88件。各侵权加油站地点、大小不一,对原告享有专用权的商标的侵权情况不尽相同,但多为使用一个或多个与原告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误导相关公众认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加油站或者与其有特殊关系,从而达到“傍名牌”、多销售、多赢利的目的。但侵权加油站销售的多是地方小炼油厂的质量不高甚至劣质石油,在侵害商标所有权人权利的同时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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