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干部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近期菏泽市牡丹区总工会开始实施带薪休假制度。
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20号)都做了详细的说明。其主要内容为: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并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记者 孙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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