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爬上楼顶
男子发生自残行为
12月8日讯几天之前,菏泽曹县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事件,不过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之后却没有立即逃离,而是爬上了工厂车间的楼顶,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其展开营救。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报道,在菏泽曹县的龙跃轮胎公司,当天上午,该公司工人张某用砍刀将车间班长郭某杀害,并爬至高约30余米的生产车间楼顶层,准备跳楼自杀。
接到报警之后,曹县公安局青菏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以公司工会负责人的身份展开劝说。“我是工会的,我给你说,你这不是什么大事儿,你死了没人给你说理去,你说是不是。”
警方了解到,意欲自杀的张某之前因私自外出被其班长郭某星训斥,而心怀不满,于次日拿一把切割橡胶用的砍刀将郭某星砍伤,郭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了稳定张某的情绪,现场民警首先安排张某的妻子和亲属对他进行劝导,同时由消防官兵组织力量在楼下紧急堆放橡胶轮胎,以防万一。然而正在此时,嫌疑人的情绪却突然变得激动起来,并出现了严重的自残行为。
随着天色渐晚,抓捕时机稍纵即逝。18时33分,指挥部决定迅速采取紧急行动。借其亲戚向嫌疑人送水之机,潜伏在周围的民警抓住时机,一拥而上,与其亲戚一起将嫌疑人果断控制,成功防止了次生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解惑:为什么警方要营救一个杀人嫌犯?
看了这个新闻,有的网友可能会说,这个样杀人犯死有余辜,费这么大力气救他干什么,让他死了算了。其实从法律角度上将,在没有法律审判之前,他到底要承担多大责任、接受怎样的惩罚,都还没有最终确定,比如说他可能存在精神疾病等问题,或者罪不至死,所以我们才把他叫做犯罪嫌疑人。
在他选择自杀之时,我们的民警依然要把当做一个需要挽救的人,尽最大的努力把他救出来,这既是为了法律的尊严,也是法律公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