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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租车被要求选国产车 车价不超18万
2014-09-18 09:19: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随着公车改革推进,中央单位车辆租赁(含包车服务)需求增加,记者昨天获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了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试行)执行办法。2.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万元(不含)至50万元(不含)的,发起电子反拍采购,也可以通过在线随机抽选供应商报价。

  其他要求

  支持国货和新能源车

  《通知》要求,汽车租赁应符合现行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租赁轿车车价不应超过18万元、排量不应超过1.8L(含增压)。

  各采购单位进行车辆租赁及包车服务时,应选择国产汽车,不应选择各类进口汽车。

  汽车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包车服务合同最长有效期不应超过1年。

  鼓励各采购单位租赁各类自主品牌及新能源车辆。

  在包车服务中,鼓励各采购单位租用LPG、LNG、CNG等清洁能源客车。

  各采购单位租赁的车辆(不含包车服务)加油应按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加油相关规定执行;长租车辆(一个月及以上)需新办加油卡的,须按有关规定并持租赁合同原件到相应站点办理(油卡有效期及优惠期应在租赁起讫日期范围内)。

  监督管理

  企业不能为租车单位虚开发票

  有关部门决定,各采购单位确定试行车辆租赁定点采购,要依据合同规定及定点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对其价格、服务及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若定点供应商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各单位可进行投诉。一经查实,采购中心将按照《协议》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各采购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合同提到,供应商有权拒绝甲方(用户)提出的汽车租赁业务范围外的服务和供应商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对用户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供应商有权拒绝。

  定点采购表设纪检监察人员

  在《通知》后有多个附件,包括2014-2015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供应商名单、采购协议、采购需求表、采购情况表以及投诉表。在采购情况表中,其中两项引起记者的注意,其中一项为经费类别,一项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电话,不管是三公经费、业务经费、车补统筹还是其他,政府进行汽车租赁业务采购时,钱到底从哪儿花,纪检部门得全程监督。

  《通知》提到,进行汽车租赁的采购业务时需填写电子验收单。据中标企业介绍,验收单是记录采购内容的电子单据,是采购单位执行了车辆定点租赁合同签署及后续费用支付的凭证之一。按照规定,最终交易额不能比公示价格高,反之说明政府单位和企业从中作梗,而且这张单子必须由采购中心审核后最终生效使用,可以说电子验收单增强了双方交易透明度,将政府采购置于更多监督之下完成。

  企业声音

  政府采购优于市场价约20%

  记者注意到,33家企业已将自家车辆的投标报价进行展示,以方便采购单位选择。最终中标价格应减去企业给予的优惠部分。按合同要求,单位应在采购网上公示企业的中标优惠率及对应时期的市场价。

  记者从多家中标企业获悉,一般优惠率为20%左右。多家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七八成车辆为18万元以下车辆,因政策尚未细化,长租、短租及临时租车细节还不明确,因此具体租车需求量会增长多少尚不明确,但可以肯定会增长。同时,短租需求可能会多于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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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李强

责任编辑:刘淑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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