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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技学院总务处副处长获刑10年 13次收受他人贿赂
2014-12-25 17:15:00 来源:齐鲁网 作者:张帅
身为学校基建基础设施的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施工等方面13次收受他人贿赂谋取利益。2007年春节前至2012年12月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13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87000元,为他人谋取施工、签字拨付工程款等利益。

  齐鲁网济南12月24日讯(记者 张帅) 身为学校基建基础设施的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施工等方面13次收受他人贿赂谋取利益。日前,原山东省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副处长张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了解,张某自2002年6月自2007年11月担任国有事业单位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山东劳技学院)基建科科长,2007年至案发任总务处副处长,负责学院基建基础设施的招标、预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验收工作,负责工程款的拨付计划和工程结算的审核把关等工作。

  2007年春节前至2012年12月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13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87000元,为他人谋取施工、签字拨付工程款等利益。

  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至2008年,黄某某挂靠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接山东劳技学院7—10号教师公寓楼、2号实训楼工程。2010年12月29日,为让张恒帮忙及时支付工程款,黄某某陪同张某到济南万宝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公司)购买宝马轿车时,为张某支付购车订金5万元。

  2008年8月,荆某某挂靠淄博亚泰轻钢结构有限公司承接山东劳动学院围墙及大门钢结构工程,同年11月完工。2011年3月2日,为让张某帮忙承接山东劳技学院其他工程及支付工程欠款,感谢此前施工中的帮助,荆某某经张某同意并告知焦秀琴农业银行卡号后,安排肖某往焦秀琴卡中汇款5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春天,刘某某挂靠山东齐泰集团先后承接山东劳技学院1号教学楼、3、5、6号青年专家公寓工程。2007年11月,为让张某帮忙及时支付工程欠款,刘某某经张某同意并告知其妻焦秀琴农业银行卡号后,安排刘甲往焦秀琴卡中汇款2万元,2008年6月安排田某某向焦秀琴卡中汇款3万元。2007年至2011年每年春节前,刘某某为让张某在审核拨付工程款方面关照,先后5次共送给张某5张1000元的银座购物卡。2012年12月,刘某某为感谢张某拨付工程款时给予照顾及让其继续关照,送给张某苹果手机1部,价值5200元。

  2007年3月,焦某某挂靠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山东劳技学院长清校区1号实训楼工程。2011年11月,焦某某因需张某帮忙及时支付工程款,在张某要求解决一宗餐费单据时,在张某办公室送给张某2万元。

  2007年6月,刘某甲挂靠济南润恒建设公司承接山东劳技学院教师公寓土石方工程。2008年春节前,刘某甲为感谢张某在工程施工及工程款拨付中的关照,送给张某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2010年6月,为请张某帮忙及时支付工程款,刘某甲送给张某苹果手机1部,价值5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检察机关不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且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没收退缴的现金五万元及受贿所得手机二部。

  宣判后,张某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不开庭审理,并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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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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