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上午,淄博火车站广场,被围住的索纳塔的司机向交通执法人员出示相关证件。
26日上午,因涉嫌非法营运,一辆“滴滴专车”被出租车司机围堵在淄博火车站广场。午后,淄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对该车非法营运的事实给予了认定,并开出了针对“滴滴专车”的首张罚单,车主被罚两万元。
现场围堵
出租车司机叫来“滴滴专车”
26日一早,在淄博火车站等活的出租车司机李玉(化名),听说“滴滴专车”在淄博悄然上线了,他和正等活的其他司机半信半疑。他拿出手机从滴滴打车软件上一看,上面显示有很多专车在火车站周围。李玉和几个司机决定叫一辆试试,如果真的有“滴滴专车”,那就叫来之后向交通主管部门举报。
9:30,他试着用滴滴软件叫了一辆舒适型的专车,从火车站到银泰城,报价37元。
1分钟后,一个男的打来电话自称专车司机,询问李玉的具体位置。几分钟后,一辆北京现代索纳塔轿车停在了李玉面前。
专车司机是一个30岁左右的小伙子,摇下车窗问站在路边的李玉和另一个出租车司机:“是你们叫的车吗?”两人打开车门上了车问司机:“这是你的车吗?你有营运手续吗?”对方一愣:“是我的车啊,怎么了?”
见真有“滴滴专车”来了,在火车站等活的出租车司机迅速把索纳塔围了起来。有司机给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拨打了举报电话。不久之后,淄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
一直在车上紧闭车门没有下车的专车司机孙立(化名),摇下车窗玻璃递出驾驶证、行驶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孙立在现场辩称,他并非专车司机,而是到火车站广场来接朋友的。
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企业必须取得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在运营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后方可准予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未取得许可资质而从事客运出租汽车(含约租车)经营的企业和车辆均属非法营运。
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孙立无法出具《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营运手续。因涉嫌非法营运,孙立连人带车随后被带回监察支队配合进一步调查。
调查认定
车辆涉非法营运被罚两万
通过多方联系,记者与李玉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这辆被查扣的索纳塔并非当天他叫的第一辆“滴滴专车”。“第一辆是奥迪A6L,我们通过滴滴软件上显示的车牌号,在广场上已经看见这辆车了,估计他看见现场有不少出租车,就没有停车直接跑了。”
随后李玉通过滴滴软件又叫了一辆,“滴滴专车”的页面显示,从火车站到银泰城,优选型专车约32元、舒适型37元、商务型52元、豪华型59元。他叫了舒适型,“看到好几辆车同时抢单,最终被这辆索纳塔抢到了。”
索纳塔的车主孙立在电话中告诉李玉,他就在附近,三四分钟就可以到,请他稍微一等。为了不引起对方的怀疑,李玉和另一个出租车司机站在了路口,让其他在场的出租车分散开见机行事。
26日下午,李玉把他叫车的滴滴软件截屏、电话通讯记录、孙立的服务介绍页面一一提供给了淄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26日临近傍晚时分,淄博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发布消息称,接群众举报,一辆白色现代轿车涉嫌非法营运,支队执法人员迅速将该车辆进行了查扣,并对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执法人员调查后认定,该车辆通过滴滴打车平台,接受了客户邀车约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出租客运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该车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淄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凡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一经发现将坚决打击。
处罚背景
“滴滴专车”已被认定为非法
2014年12月20日,本报04版以《滴滴专车要来淄博载客》为题,独家报道了“滴滴专车”招募司机和车辆准备登陆淄博的消息。
随后的12月24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认定“滴滴专车”为非法营运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淄博上马的打车软件专车服务,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或者汽车租赁经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凡参与非法营运的企业、车辆和个人,将被记入行业诚信管理黑名单,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有违法所得的还将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25日,“滴滴专车”在淄博上线,首批百余辆车上路参与约租车营运。
记者从升级后的滴滴打车软件上看到,“滴滴专车”分为4个档次:优选型、舒适型、商务型、豪华型。起步费分别为10元、11元、15元、18元;里程费分别为每公里2.2元、2.6元、3.5元、3.8元。其次还包括低速费、超公里费、夜间费、取消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