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建厅副巡视员孙松青和相关负责同志做客《阳光政务热线》(记者 郝爱印 摄) 27日上午,山东省住建厅副巡视员孙松青和相关负责同志做客《阳光政务热线》,就社会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听众进行了在线交流。
山东省住建厅副巡视员孙松青和相关负责同志做客《阳光政务热线》(记者 郝爱印 摄)
27日上午,山东省住建厅副巡视员孙松青和相关负责同志做客《阳光政务热线》,就社会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听众进行了在线交流。
春节将至,忙碌一年的农民工朋友开始准备回家过年,记者了解到,省住建厅一直把清理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作为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大事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14年12月会同省人社厅、财政厅、公安厅、信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力图有效化解这一难题。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建筑总包企业对支付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分包企业或劳务公司负直接责任,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发包行为不规范和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对拖欠工资负有间接连带责任。
二是严格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筑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适合建筑业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省里推荐使用示范文本。
三是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建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杜绝隐性欠薪现象。
四是推行建筑企业防范欠薪责任书。建筑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向所在地住建部门递交责任书,明确农民工管理措施、管理机构及负责人、欠薪事件应急机制和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