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春运火车票销售高峰,能否抢到一张回家过年的火车票,成为在异乡辛苦打拼一年的旅客最关心的话题。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编辑部,称其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12306.cn)注册时,发现自己身份信息已被抢先注册,导致无法获得账号购票。这种情况为何会出现?碰到这种状况又该咋办?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遭遇:身份证被抢注, 需到车站窗口处理
济南市民王女士,以前从未在12306网站注册过,也从来没有通过网络购过火车票。今年网上车票预售期提前至60天,她打算自己在网上购票。但当她按照网站注册提示,一步步填好了用户名、身份信息、邮箱和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提交注册时,却被告知“该身份信息重复”,无法完成注册。她重新尝试了多次,结果还是一样。
王女士说,她是第一次尝试网络订票,以前也从未在12306网站上注册过。现在,网站提示身份信息重复,说明有人已经用她的身份证信息在12306注册过了。
王女士回忆说,2009年她曾不慎丢失过身份证,后来又补办了新的,旧身份证不知所踪。据此,她怀疑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冒用了。无独有偶,王女士将自己的这一遭遇发到微信朋友圈后,一位也曾丢失过身份证的朋友,表达了跟她一模一样的遭遇。
12306网站首页的“网上购票常见问题”一栏中,也有“注册用户时,系统提示身份信息重复怎么办?”这一问题。点击进入后就可以看到解决办法:注册过程中,如网站提示“身份信息重复”,可持在网站填写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处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窗口处理完成后,既有注册用户应尽快登录网站修改身份信息,新注册用户应尽快重新注册。
不得已,王女士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到济南火车站售票厅19号窗口进行了身份信息核验。在核验过程中,王女士得知,的确有人曾用她的身份信息在12306网站注册购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是我的,但留的手机号我却从来没用过。”
应对:变通订票办法, 可凭多种证件购票、取票
经火车站工作人员核验身份信息后,王女士得以重新注册了账号,顺利买到火车票。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和她朋友的遭遇并非个案。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已经破获多起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网上囤票、倒票案件,不法分子谋取非法利益,同时造成部分旅客因身份信息被冒用而无法正常购票。
为此,2014年12月25日,铁路部门专门发布《关于涉及冒用身份信息购票相关事项处置的公告》,提醒广大旅客注意防范。
记者了解到,如果旅客发现个人身份信息被恶意抢注,而自己没有时间去火车站售票窗口处理,且又着急从网上订票,有一种变通的解决办法:可以先用亲属或朋友的身份信息,在12306网站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在“我的信息”一栏中选择“常用联系人”,选择“添加”选项,将自己的信息添加进去。购票时,先借用该用户名登录,然后将乘车人选为自己即可。因纸质车票要去取票点取,必须携本人身份证前去,所以借用别人账户订票并不影响旅客本人持票乘车。
此外,济南火车站售票厅19号窗口工作人员还提醒说,如果身份证件丢失但着急出行,可以到火车站售票厅“公安制证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当日当车次有效;也可直接持本人的户口本、暂住证、驾驶证、医保卡、老年人证、结婚证、军人证、港澳台护照、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人工售票窗口排队买票或取票。
隐患:身份证不能注销, 丢了或被利用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部门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必须与持票人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相符,否则不得进站。
但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购票乘车的现象表明,火车票实名制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漏洞。
这一漏洞在于:二代身份证丢失后,即使登报声明遗失、挂失补办,原身份证仍可使用;不法分子掌握他人身份证件后,只要性别相同、外貌相近,就可以“分身”成形式上完全合法的两个人,在酒店登记住宿、乘坐火车、办理手机号码等均难以被发现,从而给身份证的真正主人带来诸多麻烦和隐患。
就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回应称,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用证单位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用证单位不履行人、证一致性核对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记者了解,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二代证时需采集指纹信息。以济南市为例,自2013年5月30日起,“指纹二代证”已经逐步在全市推进。仍在有效期的二代证,可继续使用,遵循居民自愿原则,可提前换领“指纹身份证”。公安部还表示,当前正推动建立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有效解决身份证挂失申报问题。
律师提醒,对公民个人而言,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是应有义务,毕竟丢失之后,麻烦是自己的。如果不慎遗失,切不可认为挂失无用,到所在派出所挂失之后,便可依法享有追偿和免责的权利。同时,日常使用中,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要用笔迹注明用途并覆盖住内容,无用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注意及时销毁等,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