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提请审议慈善法草案。作为一部民生领域的立法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引起了公众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大会作关于慈善法草案说明时表示,随着中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和规范,从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登记管理 慈善组织不再需俩“婆婆”
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组织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李建国向大会作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不再要求设立慈善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这意味着,今后慈善组织登记或申请认定的门槛或将降低,我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或将被打破。
据悉,此前成立慈善组织不仅需要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构,还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造成了实际上的登记难。全国人大代表、曲阜市红十字医院院长姜健表示,合法的慈善组织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这使得慈善组织在法律和行政体系中层次都不高。制定慈善法将解决这个问题。
活动监管 网络公开募捐仅限指定网站
近年来,“微信募捐”不时出现,在朋友圈发一条信息,募得七八十万都有可能。不过,不少人也担心“微信募捐”的真实性和善款的监管。
对此,李建国在对慈善法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互联网公开募捐属于草案规定的公开募捐方式之一,要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网络上发布。
为特定个人募捐属于定向募捐,相关募捐信息可否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参与慈善法草案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解释:“现在的朋友圈太大了,一个圈套一个圈,目前的考虑是不能这样做。法律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定向募捐不可以采用或变相采用公开募捐的方式。”
信息公开 慈善组织员工收入要公开
长期以来,一些慈善机构信息公开不完全,有的运营成本过高,甚至从“养社会”变成了“养机构”,备受公众质疑。
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
钱花到哪里?慈善财产管理情况如何?草案也有规定。草案明确,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募捐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此外,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也要每年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的具体工作人员本身不是做慈善的,是拿工资的,但他领的钱是社会公众的,所以要有约束。现有规定指出,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不能超过当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介绍。
鼓励措施 企业做慈善可享更多税收优惠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联集团董事长徐爱华说,慈善法草案对做慈善的税收优惠,给了企业家做慈善足够的吸引力。
草案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阚珂对此解释说,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12%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抵扣税。而在这个基础上,慈善法草案规定,如果企业捐赠超出企业利润的12%,可以在今后三年结转抵扣税,一年一年抵扣下来,企业会享受更大的税收优惠。
徐爱华说,这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做慈善的支持,将鼓励更多企业投入到慈善事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