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3月15日讯(记者 单姗 通讯员 刘洪斌)3月15日,莱芜市钢城区黄庄镇A2驾照驾驶人张某军,因酒后驾驶营运车被临朐县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5天。面对这样的处罚结果,张某军痛悔不已。
3月14日15时许,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在辖区省道东红公路李户庄路段附近,开展“向交通事故宣战”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在检查过往车辆驾驶人证件时,发现一台由南北行,悬挂鲁S/35XXX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上中年男性驾驶人身上有浓烈的酒味,遂对该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51mg/100ml,驾驶人为酒后驾驶。执勤民警随即将驾驶人张某军带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检查。
经民警询问驾驶人张某军得知,现年40岁的驾驶人张某军(莱芜市钢城区黄庄镇人),2004年考取了A2E驾驶证,现在给莱芜市一家个体运输企业跑运输,已经有12年驾龄了。3月14日上午,张某军驾驶鲁S/35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安排他独自一人到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运送钢材,待在杨庄镇卸完钢材时,已经是中午12点多了,饥肠辘辘的他为解除路途疲劳,便在一家餐馆就餐时,独自一人喝了半斤白酒后就到车上休息。
原本打算休息一个下午,待到酒劲过后再返回莱芜市,没想到刚休息一回儿,车主就打电话让张某军开车到临朐境内配货,张某军便心存侥幸驾车到临朐配货,没想到,从杨庄镇行驶出50公里后,刚到临朐境内就被临朐交警查获。
当临朐交警向张某军告知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结果时,张某军对公安机关吊销其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尤为感到后悔,连声叹息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