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3月15日讯(记者 张敏敏)1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李伯平解读《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发〔2015〕63号,以下简称《规定》),通报山东省建设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有关情况。
李伯平介绍,《规定》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机构、服务保障等内容,共6章39条,在集成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多项人才引进服务政策进行了突破和重大创新。
为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集聚一批首席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于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规定》进一步拓宽了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范围。一方面,适应人才国际化和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的需要,首次将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性学术科研组织会员、会士等能够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和高端外国人才纳入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另一方面,《规定》首次将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纳入服务绿色通道。
“目前,社会上‘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高技能人才待遇偏低、社会地位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服务绿色通道,大力集聚能支撑中国创造、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是山东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也是山东省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 李伯平说。
为畅通人才服务渠道,让人才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山东建立了专属服务制度,对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颁发《服务绿卡》,享受绿卡服务的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国(境)外引进的发达国家的院士、会士、国际知名大学终身教职人员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从省外引进的国家和省以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此类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直接颁发《服务绿卡》。第二类是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这类人才需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报省委组织部研究、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评审通过的人才颁发《服务绿卡》。第三类是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获得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资格的,直接颁发《服务绿卡》。取得服务绿卡的引进人才可享受《规定》中的各项绿色通道服务。
为了让引进人才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扩大了政策的开放度,为引进人才提供更加贴心、务实的服务。在出入境和居留方面,对引进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及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引进的外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取消来鲁工作许可的年龄上限,可根据情况签发2-5年有效的外国专家证。在配偶随迁方面,《规定》明确了配偶工作可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对于暂时无法安排的,《规定》进一步设定了“保底”政策,即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所在市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年。在住房保障服务方面,支持各地购买合适的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在交通服务方面,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省内机场、火车站、码头乘机(车、船)时,凭《服务绿卡》可享受贵宾通道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为引进人才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外,《规定》还在工商、税务、海关、金融等方面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精准细致的服务。在税务服务方面,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可优先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在海关服务方面,引进人才进出境时,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在金融服务方面,在部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金融服务窗口。这些个性化、专业性的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了引进人才的生活环境和创业环境,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李伯平说,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工作中遇到的编制、职称、岗位、薪酬等方面的政策制约,山东们加大了政策创新和突破力度。在编制管理方面,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已满编超编的,可先使用事业单位精简压缩等方式收回的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在职称评聘方面,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引进到事业单位在岗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可根据资格条件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在薪酬方面,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薪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