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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旅游船进入禁航期 12座以下游艇陆地存放

2013-11-04 10:03:00 作者:  来源:胶东在线
记者2日从山东省烟台市港航局获悉,根据烟台冬季沿海气象海况特点,全市旅游船舶自11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进入禁航期。记者2日从山东省烟台市港航局获悉,根据烟台冬季沿海气象海况特点,全市旅游船舶自11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进入禁航期。

      记者2日从山东省烟台市港航局获悉,根据烟台冬季沿海气象海况特点,全市旅游船舶自11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进入禁航期。停航后,12座以下的游艇原则一律吊离海面实行陆地存放,12座以上旅游船舶由企业自行确定码头存放。

      记者2日从山东省烟台市港航局获悉,根据烟台冬季沿海气象海况特点,全市旅游船舶自11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进入禁航期。停航后,12座以下的游艇原则一律吊离海面实行陆地存放,12座以上旅游船舶由企业自行确定码头存放。

      市港航局水运监管科科长王磊表示,凡是用于旅游运输,拥有正规营运手续的船舶都是旅游船舶。烟台市旅游船既有300多个客位的大船,也有核载10多人的小型船,总体还是以小型船为主。

      目前,全市旅游船运输企业19家,经营旅游船舶131艘。其中蓬莱共有64艘旅游船,运力全市排名第一,长岛23艘运力紧随其后,芝罘24艘运力排第三。

      停航后,12座以下的游艇原则一律吊离海面实行陆地存放。确实有困难的,经当地港航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旅游船舶运输企业负责统一选定码头存放,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12座以上的旅游船舶由各企业自行确定码头存放。

      禁航期内,港航管理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营运的旅游船舶经查证据确凿的,将依照《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严厉处罚。禁航期过后,明年4月30日前,所有旅游船经营公司在通过年度核查,旅游船舶、微型游艇在办理完年审换证手续,取得有效证件后方可投入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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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蕾
责任编辑:彭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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