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菏泽9月22日讯(记者 李亚)日前,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以被告人宋某为首的特大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21人获刑。其中,团伙头目被告人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以被告人宋某为首的21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自2005年至2012年期间,长期以郓城县为中心,实施强奸、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数种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一方。
今年8月份,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案件,法院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以绑架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分别判处其余20人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据悉,由于本案涉及众多被告人、13项罪名,诉讼卷宗达109册。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