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微信:dzw5122000
ee.jpg
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
ww3.jpg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
1011.jpg
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向污染宣战”,为...
2_副本.jpg
菏泽市食药监局极力构建“社会共治”的食品...
菏泽大众网
首页 > 菏泽社会
定陶一男子盗窃173元财物 被判处10个月
2015-11-10 18:54: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张鹏 王群

  大众网菏泽11月10日讯(记者 张鹏 通讯员 王群)定陶县男子孙某某先后6次秘密窃取定陶县黄店镇辖区内村民家中盗取现金、香烟等物品,近日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大众网记者发现,孙某某6次盗窃的财物总价值近173元,盗窃事实还包括盗窃两个苹果。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5年2月中旬,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定陶县黄店镇黄东行政村、前陈行政村、周海行政村等地,先后6次秘密窃取被害人王某甲、何某、王某乙、崔某乙、王某丙、崔某丙现金、香烟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73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定陶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73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孙某某以“原判量刑重”为由,提出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适当,对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依法维持原判。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5年2月中旬一天14时许,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定陶县黄店镇前陈行政村王楼村被害人王某甲家中,秘密窃取被害人王某甲现金35元、哈德门香烟2盒,价值共计43元。

  2、2015年2月中旬一天14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黄店镇周海行政村周海村被害人何某家中,秘密窃取被害人何某现金70元。

  3、2015年2月中旬一天,被告人孙某某在黄店镇周海行政村周海村村民王某乙家中,秘密窃取被害人王某乙鞭炮四盘,价值20元。

  4、2015年2月中旬的一天14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黄店镇黄东行政村黄东村被害人崔某乙家中,秘密窃取被害人崔某乙苹果二个。

  5、2015年2月中旬一天14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黄店镇周海行政村周海村被害人王某丙家中,未窃取财物。

  6、2015年2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黄店镇黄东行政村黄东村被害人崔某丙家中,秘密窃取被害人闫某现金7元,利群牌香烟一盒、小苏牌香烟一盒,价值共计40元,后被当场抓获,盗窃财物归还被害人。

  

  想随时随地随手掌握更多菏泽资讯,请关注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http://sd24.dzwww.com/heze/)、大众网菏泽频道公众微信(dzw5122000)或官方微博(@大众网菏泽频道);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社区-菏泽论坛 (http://hz.dzwww.com),或拨打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丁厚勤
本文相关阅读


娱乐
社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菏泽新闻
重磅专题
新闻视频
大家在看
精彩推荐
论坛热帖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 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