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微信:dzw5122000
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
888.jpg
近日,通过菏泽大众网的报道,成武的“良心...
1111111.jpg
8月底9月初的每个周里,菏泽的新闻发布会都在...
1011.jpg
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向污染宣战”,为...
2_副本.jpg
菏泽市食药监局极力构建“社会共治”的食品...
菏泽大众网
首页 > 菏泽新闻
车祸致乘客八级伤残 客运公司赔偿26万元
2015-03-20 10:21: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张鹏 王群
购买车票后乘车途中,所乘车辆发生车祸,造成乘客王某八级伤残。近日,菏泽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客车驾驶员所在的客运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264081.3元。

  大众网菏泽3月20日讯(记者 张鹏 通讯员 王群)购买车票后乘车途中,所乘车辆发生车祸,造成乘客王某八级伤残。近日,菏泽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客车驾驶员所在的客运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264081.3元。

  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开发区法院了解到,2012年9月19日,王某购买车票乘坐菏泽某公司的大客车从菏泽前往苏州,客车途中与停驶在公路南侧的梁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该事故经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武大队认定,大客车驾驶人苑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王某受伤后即被送至医院救治,支付医疗费用50696.1元。经鉴定,王某为八级伤残。

  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购票乘坐某客运公司经营的旅客运输车辆,与某客运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某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安全运送乘客到达目的地的合同义务。王某受到伤害,是由于某客运公司的驾驶人员在旅途中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王某自身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客运公司应对的伤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近日,菏泽市开发区法院判决某客运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264081.3元。

  想随时随地随手掌握更多菏泽资讯,请关注菏泽大众网公众微信(dzw5122000)或官方微博(@大众网菏泽频道);想爆料?请登录“大众社区-菏泽论坛 http://hz.dzwww.com),或拨打新闻热线0530-5122000
初审编辑:丁厚勤
责任编辑:翟晨晨
本文相关阅读


娱乐
社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菏泽新闻
重磅专题
新闻视频
大家在看
精彩推荐
论坛热帖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 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