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
一、参保登记
单位持:(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法人代表身份证,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即时受理。
经办人:许之同
电话:5225860
负责人:王建民
电话:5225677
办公地点: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二、缴纳保险费。
企业缴费应以本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全市缴费比例为21%。职工个人以本人当月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缴费比例为8%。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显要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经办人:陈凯华
电话:5225672
负责人:李红霞
电话:5225699
办公地点: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三、待遇核算
退休条件公示期满后养老保险待遇随时受理,三日内办结。
经办人:
董爱芹5225680
陈 松5225675
负责人:
刘保兰5225608
办公地点: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四、养老金核发
从申报、批准的次月起纳入统筹,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日随时受理企业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申报。
经办人:王建磊5225679
负责人:黄效生5977286
办公场所: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