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一、参保登记
单位持:(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法人代表身份证,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即时受理。
经办人:王端强
电话:5225710
负责人:徐广清
电话:5225708
办理地点: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二、缴纳保险费
以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比例按单位(行业)高、中、低风险程度分别为2%、1.1%、0.6%。职工个人不缴费。逾期不缴者,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经办人:王端强
电话:5225710
负责人:徐广清
电话:5225708
办理地点: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三、工伤救治及事故报告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病情危重的,可就近抢救,生命体征稳定后,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参保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或48小时内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书面报告,经办机构即时受理。
受理电话:工伤保险处5314066;白建民5225706;程相存5225819
负责人:徐广清
电话:5225706
办公地点:局办公楼6楼工伤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