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窗口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核准
(一)办理程序:企业职工退休、退职:1.单位申报;2.劳动保障部门审查;3.公示;4.劳动保障部门核准;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退休、退职:1.单位申报;2.人事部门审查待遇;3.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二)申报材料包括:1.职工档案;2.《职业养老保险手册》;3.办理退职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本人书面申请;4.病退和退职的持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以上事项即时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3个工作日办结。
二、企业职工工伤认定核准
(一)办理程序
1.企业或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2.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核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告知企业或职工。10日内确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二)审批规定
企业与职工签订或形成劳动关系,企业或职工(家属)申请、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三、职业资格证书验印核准
(一)审批条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合格人员。
(二)申报材料:1.参加鉴定人员合格名单;2.缴费单据。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经办人:安慧娟
朱瑞平
电话:5225806
5225693
负责人:白建民
电话:5225706
办公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劳动保障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