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一、申报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各县区每季度首月上报受理的申请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特殊情况经研究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各县区在收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结论后,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及用人单位。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2.《菏泽市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3.申请鉴定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4.申请鉴定职工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5.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需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以及收到原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经办人:李佳芮
负责人:洪克生
电话:5314120
办公地点:局办公楼5楼劳鉴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