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一、参保登记
城镇企事业单位参保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发放工资明细表》。即时办理。
经办人:王文力
蒋继雷 张景增
电话:5225695
5225697 5225698
负责人:王伯安
电话:5225696
二、缴纳保险费
参保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参保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三、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
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户口薄、个人档案和照片1张,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即时办结。
经办人:蒋继雷
电话:5225697
负责人:王伯安
电话:5225696
办理地点: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